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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12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1/2  来源:  作者:张晓玮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公布我校2012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2012]103号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2]14号),我校2012年度获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共22项,即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1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5项,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教学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任务书,并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各省级项目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fzyzxw@163.com。2012年度省级立项项目建设周期均从2013年1月开始计算。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年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学校分别设立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和奖励获奖成果。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资助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经费文件为准。
    二、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各教学单位每年12月中旬,在对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学校书面报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学校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有关要求
    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单位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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